全国服务热线: 13256661585
企业新闻

加拿大禁用多种PFAS及阻燃剂,2026年生效

发布时间:2026-05-13                返回列表
前言:加拿大联邦政府发布《2025年某些有毒物质禁令条例》,将于2026年6月30日生效。该条例全面禁止或严格限制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及多种溴化阻燃剂的制造、进口与销售,为相关企业预留了15年的过渡期以寻找替代方案。
加拿大禁用多种PFAS及阻燃剂,2026年生效

加拿大联邦政府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了《2025年某些有毒物质禁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依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对特定化学物质实施更严格的管控。该条例将于2026年6月30日生效,同时废止并取代原有的《2012年某些有毒物质禁令条例》。此举旨在降低有毒物质进入加拿大环境的风险,并简化行政监管流程,符合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减轻行政负担、现代化法规的目标。

全面禁用与限制清单

新条例的核心在于对多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全面封锁。明确禁止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物质包括: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前体物(PFOS)、十五氟辛酸及其盐类和前体物(APFO)、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和前体物(LC-PFCAs)、六溴环十二烷(HBCD)、多溴二苯醚(PBDE)、十溴二苯乙烷(DBDPE)以及Decchlorane Plus(DP)。

这些物质广泛作为阻燃剂使用,潜伏于纺织品、清洁用品、医疗器械及个人护理产品中。新条例不仅强化了针对PFOS、APFO、LC-PFCAs、HBCD和PBDE的原有禁令,还首次对DP和DBDPE及其含该物质的产品施加了全面的制造、进口和销售限制。

豁免条款与过渡期安排

考虑到实际工业需求,新条例设定了详细的豁免机制。实验室用途、受《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7部分第8节约束的危险废物及可回收物、以及符合定义的农药产品均不在限制之列。此外,对于非排放性或破坏性的化学原料使用,若过程中无有毒物质排放且最终转化为无毒物质,也可获得豁免。

针对“无意存在”的情况,即产品中残留的微量污染物或杂质,新条例允许PFOS(在水成膜泡沫AFFF中)、HBCD和PBDE在低于附件3规定阈值的情况下存在。更具战略意义的是,部分含DBDPE的制造产品被给予了长达15年的过渡期,直至2040年12月方可完全停止生产或进口。

许可证申请与合规路径

对于无法立即找到技术或经济上可行的替代方案的企业,新条例提供了一条有限的合规通道:申请为期一年的许可证,允许继续制造或进口受控物质。该许可证最多可续签两次,总时长不超过三年。申请获批的前提包括:证明无可行替代品、已采取措施最小化环境与健康危害,并制定在三年内符合新条例的整改计划。

企业需特别注意,许可证申请窗口极为短暂,**2026年7月1日至7月30日。这一时间窗口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在法规生效前完成技术评估与方案准备。

加拿大作为全球环保法规的前沿阵地,其此次对PFAS及阻燃剂的全面收紧,标志着化学品监管从“局部限制”向“全生命周期管控”的深刻转变。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这不仅是合规成本的上升,更是供应链重构的信号。尽管拥有15年的长过渡期,但考虑到研发替代材料、调整生产工艺及重新认证所需的时间周期,企业应尽早启动“去毒化”转型,避免因技术壁垒丧失市场准入资格。

没有其他新闻
信息搜索
 
南国新闻
济南国辰泰富化工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
  • 电话:0531-88162029
  • 邮件:guochentaifu@126.com
  • 手机:13256661585
  • 传真:0531-88162019
  • 联系人: 朱 明
pfas新闻